特殊健康状态儿童 如何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0~6岁的儿童在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疫苗预防接种后,可以通过系统观察小儿的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科学育儿和发育促进指导。 但是一些特殊健康状态的儿童,如 黄疸、热性惊厥、癫痫、先天性心脏病等如何进行疫苗接种,成了很多人担心的问题,近期,国家卫健委新发布了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多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 这些常见疾病 不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 1.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 2.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 3.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 4.病情稳定的常见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 5.病情稳定的先天性感染,如先天性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等; 6.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 特殊儿童的疫苗接种原则 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 胎龄小于37周的早产儿、出生体重小于g的低出生体重儿,如果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没有需要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 过敏 通常说的“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 (一)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二)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店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五)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免疫功能异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 儿童免疫程序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上图所示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汪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汪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喜欢我们就请多多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