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类病种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7-21

一、可以申报的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集中鉴定的Ⅰ类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Ⅲ期(重度)、糖尿病(1、2型)、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和陈旧性心肌梗死)、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肝硬化(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强直性脊柱炎。

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和耐多药结核病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可持相关材料医院随时办理。

冠心病PCI(PTCA)、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癌术后满5年转为I类病种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管理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以上病种携带相关手续到各市(县)医院随时办理。

二、申报需要的材料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的参保患者,提交本人年8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病种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

申报时间:

年9月1日-9月20日(含周六、周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申报地点:

1.医院

2.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3.医院分院(大石桥结核病防治所)

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医院(医院

5.医院

6.医院

注:凡需要申报的参保人,可就医院进行递交材料申报。

大石桥结核病防治所-

****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I类病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谎报卧床不参加体检的,三年内不予参检申报: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协议处理,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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