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化三醇 用于:①绝经后及老年性骨质疏松; ②慢性肾衰竭尤其是接受血液透析患者之肾性骨营养不良症;③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④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⑤假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⑥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 ⑦低血磷性维生素D抵抗型佝偻病等。 (1)血钙升高易诱发心律失常,故对应用强心苷类药者应慎用,并严密监控血钙浓度。 (2)肾功能正常者应用本品,应保证充足的液体摄入,预防脱水。 (3)儿童应避免使用。 (4)青年患者应用仅限于特发性和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有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妊娠期妇女应用时,妊娠末期应加大剂量,哺乳期减少剂量,须严密监测血钙。 (6)本品对肠道、肾脏、骨髓内磷的转运也起作用,所以必须根据血磷浓度来调整磷结合剂的用量。当高血钙和高血磷症同时存在时,可能引起软组织钙化。 口服等 软胶囊剂:(1)0.25ug;(2)0.5ug。 胶囊剂:0.25ug。 注射液:(1)1ml:lug;(2)lml:2ug;。 尚未观察到不良反应。 ①高钙血症有关的疾病; ②有维生素D中毒迹象者; ③已知对本品或同类药及其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④妊娠期妇女。 ①骨化三醇和阿法骨化醇禁与维生素D合用,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高钙血症 ②骨化三醇和阿法骨化醇与噻唑类利尿剂合用会增加高钙血症的危险。 骨化三醇通过与肠壁细胞内的胞浆受体结合,可促进细胞大量合成钙结合蛋白,从而促进肠细胞的钙转运,使肠钙被吸收入血。 骨化三醇即1,25-(OH)2-D3,是食物或药物(如碳酸钙和葡萄糖酸钙)中的钙在肠道中被主动吸收的调节剂。 骨化三醇可引起高钙血症,建议在服药后的第4周、第3个月、第6个月进行血钙和血肌酐浓度的监测,以后每6个月监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