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年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

发布时间: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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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口市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为做好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鉴定工作,我市定于9月1日至9月20日开展年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实现跨区域办理,所有营口地区参保人通办、通收。具体安排如下:

01.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需要集中鉴定的I类病种包括:

高血压病III期(重度)

糖尿病(1、2型)

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和陈旧性心肌梗死)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

肝硬化(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

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慢性肾脏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

强直性脊柱炎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申请认定时提交医院加盖医疗专用章的门诊病历。

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和耐多药结核病种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可持相关材料医院随时办理。

冠心病PCI(PTCA)、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癌术后满5年转为I类病种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管理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02.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内的参保患者,提交本人年8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病种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一张。

03.申报时间

09月01日--09月10日

营口市站前区参保患者

(营口市其他县市区参保患者)

09月11日--09月20日

营口市西市区参保患者

(营口市其他县市区参保患者)

含周六周日

上午08:00--11:00

下午13:00--16:30

04.申报地点

本次申报工作主医院和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共同完成。

申报地点:

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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