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不推文。 但昨晚有个大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意见稿)》。 大白连夜研究文件后,心情只能用“喜忧参半”来形容。 《新版定义》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会影响一些人的利益。 具体咋回事,从三方面给大家分析。 《新版重疾定义》5大变化 《新版定义》对现在的重疾险有影响吗? 未来重疾险保费会降吗? 01 《新版定义》5大变化,有利有弊 ? 大白一共梳理出5个重点: 必保的25种重疾,扩展到28种—好事 首次引入轻症定义,3种必须要保,且轻症赔的钱不能超过20%保额—有利有弊 原位癌被踢出轻症—弊大于利 甲状腺癌变成分层赔付,早期按轻症赔,中晚期按重疾赔—有利有弊 除外责任,加到9条 下面具体给大伙说说。 *必保的25种重疾,扩展到28种 一款重疾险保的重疾=监管规定必保的重疾+保险公司自己加的其他重疾 按《新版定义》的要求:必保重疾将从25种加到28种。 多出的3种是: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大白看了下,钢铁战士1号、守卫者3号,本身也都保“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所以这点,对目前的重疾险影响不大。 除了拓宽病种,新规范在疾病定义上也做了不少更新。 涉及28种重疾,大白没法一一展开。 感兴趣的童鞋,可以自己去看保险行业协会整理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比表。 大白就给大家分析下最高发的6种大病: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都有哪些变化。 1、恶性肿瘤 看图: 红字就是调整的地方。 可以看到,恶性肿瘤依旧不管原位癌。 其他不管的情况,比如良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新版也更明确了。 另一个重点: 流传已久的“甲状腺癌将剔除出重疾”被石锤。 TNM分期为1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以后按轻症赔,其余的按重疾赔。 对已经发现甲状腺问题,尤其是有甲状腺结节的朋友,这不算一个好消息。 后面大白会详细说有啥影响。 2、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梗”改成了“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从名称上强调,只有病情比较严重才能按重疾赔。 而不是得了心梗,就赔。 理赔标准变化也很大。 新版列了6种情况: 除了具体的症状,还包括发病原因(比如室壁瘤)。 满足其一,就能赔。 相比旧版,更明确。 3、脑中风后遗症 也改了名,“脑中风后遗症”变成“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还是在强调,不是所有脑中风,都能按重疾赔。 不过,相比旧版,新版理赔标准有所放松。 比如“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成了“肌力2级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新版多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老版理赔要求“实施开胸”; 而新版“切开心包即可”。 跟上了医学发展。 6、终末期肾病 达到“尿毒症期”调整成“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 “5期”代表疾病的严重程度分期,期数越高,说明疾病越严重。 慢性肾病到了5期,就表示已经达到了尿毒症的标准,且需要透析治疗。 即,理赔标准没啥变化,不过更明确了一些。 *首次引入轻症 轻症一直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保险公司就有操作的空间。 但新版定义,明确要求了,以后的重疾险,下面三种高发轻症一定要保: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只起到“规范”的作用,因为目前的重疾险,这三种轻症其实都有。 新版定义反而将赔的钱拉低了,最多赔20%重疾保额。 而现在的重疾险,轻症普遍赔30%,最高能赔55%。 部分轻症甚至被提到中症,直接赔60%。 新版规定上限,就比腰斩还狠。 以“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给大家举个栗子: 可以看到, 钢铁战士的定义,跟新版的比,区别不大。 但新版按轻症赔,赔20%。 而钢铁战士是按中症赔,赔60%保额。 根据理赔要求,即使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因为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其实是需要家人来协助生活。 只赔20%,就明显不够。 再比下“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也是类似的情况。 新版的定义,虽然比钢铁战士,更丰富、明确。 但只赔20%。 而钢铁战士赔40%。 整体看,对普通消费者,不算利好。 对保险公司的好处更大,能拉低理赔的成本。 *原位癌被踢出轻症 现在的重疾险都保原位癌(放在“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个责任下)。 部分防癌险,也管原位癌。 而新版,将原位癌踢出去了。 直接看图: 也不算好事。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报告,原位癌也是高发轻症之一,占5%左右。 像大白有个客户,前段时间,就因为宫颈原位癌,理赔了哆啦A保。 但根据《意见稿》,以后原位癌,要不要保,保险公司可以自己说了算。 等于“早期癌症”的理赔范围变相缩窄了。 *早期甲状腺按轻症赔 之前传得很凶的“甲状腺癌从重疾中踢出去”被辟谣了。 《新版定义》并未踢掉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赔不同的钱。 即: TNM分期为1期及更低的甲状腺癌,以后按轻症赔(比如赔20%保额)。 其他的甲状腺癌,还是按重疾赔(赔%保额)。 这样设计,是因为甲状腺癌,典型的发病率高、治疗费用低。 看看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就知道。 中国人寿: 平安人寿: 太平洋人寿: 太平人寿: 包括相互宝的: 可以看到,甲状腺癌的理赔占比,普遍排在了重疾险的Top3。 而甲状腺癌中最高发的乳头状癌。 在早期,通过B超检查就能发现。 危害程度不高。 也很容易治愈。 痊愈后,5年生存率能达到97%以上。 关键治疗费很便宜。 大白有几个读者就理赔过甲状腺癌,治疗费2-3万,医保报销后,自费1万左右。 按重疾理赔,她们普遍拿到了30-60万的赔偿。 从合同的角度,她们应该拿到这么多赔偿。 不过,从监管的角度,早期甲状腺癌,再按重疾赔,对行业长远运行并不利。 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 也就是说,保险是用来补偿极端风险造成的重大损失,而不是让人通过保险来获取比实际损失更多的赔偿。 因为理赔金,是从购买了同一产品的用户所交的保费中扣除的。 甲状腺癌按重疾足额赔,赔的越多,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其他用户就要分摊更高的保费。 这显然不太公平。 从其他地区的经验看,早期甲状腺癌不按重疾赔,也是必然趋势。 像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早就将“轻度甲状腺癌”放到了轻症里。 相互宝在甲状腺癌赔付暴增后,也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症移到了轻症里。 原本能领30万互助金,现在只能领5万。 所以,《新版定义》这么调一下,挺合理。 那是否对以后理赔甲状腺癌的人不公平呢? 其实也未必。 甲状腺癌按重疾赔,有一点不好: 如果你买的产品,重疾只能赔1次,那拿到赔偿,合同也就结束了,以后的保障就没了。 要是早期甲状腺癌按轻症赔: 第一,你能拿到一笔赔偿,比如20%的保额; 第二,因为有轻症豁免,剩下未交的保费你也不用交了; 第三,你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也不全是坏事,是吧? *罕见病/免责条款 现在的重疾险动不动保多种重疾; 其实没啥用,因为最高发的25种重疾,理赔率已经占了95%以上。 所以,这次《新版定义》要求了,如果拿罕见病来凑数,要明确标记清楚。 比如疯牛病(发病率极低)。 免得用户陷入“比疾病数量”的误区。 《新版定义》另一个值得